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④《湖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行政许可条件

① 新建、扩建、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② 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公共设施

③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申报材料

①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报表及项目批文

② 建设工程规划图、地形图和用地红线图

③ 一般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地质条件、岩土条件材料

④ 重要工程(学校等公共设施)建设场地地震动参数烈度复核报告

⑤ 大型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⑥ 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对安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申报程序

① 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准入阶段(土地审批)或规划设计前提出申报(填报《鄂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报表》)

② 市地震局根据工程情况,初审建设工程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烈度复核工作、地震现场勘测。

③ 建设单位根据市地震局的初审意见,委托具备相应地震勘测资质单位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地震勘测资质单位完成委托工作任务,编写工作报告。并申请市地震局对报告进行评审。

④ 市地震局根据有关依据和有效的工作报告或《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提出抗震设防要求意见。

办事时限

一般建设工程:1个工作日

重要建设工程:5个工作日

大型建设工程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结果

颁发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