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①《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条件

① 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且可能诱发5级以上地震的水库。

② 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油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

③、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

申报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出具审查意见-作出许可决定

申报材料

① 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申请表

② 政许可条件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的批示、规划红线图及有关文件

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结果

发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标准

不收费